通知公告栏
通知公告栏
香港最精准十码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办字[20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办字[2002]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学校各项工作透明度,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校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实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广大干部和教师求真务实、勤廉为民、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学校依法治校。
三、校务公开的要求
校务公开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实现办事依据、职责、条件(指标)、程序和纪律等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中和事后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工作特别是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二)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
(四)大宗物资(含药品)、仪器设备采购方案以及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情况;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及决算情况。
(五)学校各种收费项目的种类、依据及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各类学生的招生考试情况,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岗位聘用等。
(八)涉及教学科研的重要事项,包括修订教学计划,遴选学术(学科)带头人及研究生导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九)后勤服务项目承包、发包,学校教职工水电费收取情况等。
(十)校、处(院、部)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定期召开党政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议、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校务情况。
(三)公文。利用学校党委、行政文件以及学校简报、会议纪要、公告、通知、处室文件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四)公开栏。对于服务师生员工的事项,主要通过公开栏予以公开。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用于张贴校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办事机构示意图、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在各自的办公地点设置专栏公开,有关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或单位办公室实行挂牌办公。
(五)视听传播媒体。主要是网络、校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把校园网作为校务公开的主阵地,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事项,都可通过校园网予以公布。
(六)校领导接待日。定期举行,由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建议和意见。由校办负责安排。
(七)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有关校务公开事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由校办负责安排。
六、二级机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情况,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与成果评定的推荐情况等。
2、涉及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及人员分工情况,办公用品及经费管理情况,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教师工作量分配情况等。
3、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利益的事项,包括创收与酬金分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干部等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基层政务公开由行政一把手负责,通过有关会议向教职工通报本单位有关事项。政务公开会议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定期举行。
2、公开栏。对需要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了解的公开项目,及时通过公开栏公布。公开栏一般应设在本单位主要办公区,具体安排由各院、处、室、馆负责。院、处、室、馆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和实验管理的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挂牌办公。
七、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会、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国资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成教、职教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校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并予以公布。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以及学校所属的其他单位,都要相应地建立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审稿:肖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