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奖励资助

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校下一学年帮困助学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利用2009年暑假时间按要求完整填写《香港最精准十码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样表见附件1)或《香港最精准十码潇湘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样表见附件2),此表须到学生所在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确认盖章方为有效,并将作为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享受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政策的主要依据。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须将此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做到信息完整准确。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布置。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从下学年开始,学校结合全国生源地贷款省份和湖南省内15个生源地贷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3)开展情况,按照先生源地贷款,后国开行贷款(学校)同时进行的办法,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使生源地贷款和学校国开行贷款工作相得益彰。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利用假期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贷款的学生要利用假期准备好下学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
    2、准备到学校申请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2009年暑假准备好以下材料:(1)家长承诺书;(2)家庭贫困证明;(3)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贷款学生家庭联系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家庭贫困证明》见附件4)。
    三、本《通知》所有附件材料,学生须自行到我校学工网公告通知栏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在线上下载使用,学校不统一印刷。下学期,学生提交的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 
2008年6月22日